公告日期:2025-10-31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一种相互信任、利益一致的公共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所建立的沟通和信任
关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
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诚信和信誉;
(二)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三)形成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八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
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将及时公布。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互动易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鼓励公司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已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应当在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及时更新。
第十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
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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