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和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制定的《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发展情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有利于投资者了解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故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投资者的合理投资需求及公司发展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符合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前述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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