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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99-07-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海南南洋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度分红派息公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1999-07-10

海南南洋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三年度分红派息公告书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及其它有关法规,本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了199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并已提交1994年5月20日股东大会通过,并经琼证办函[1994]19号文批准。现将本公司1993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本公司1993年度股利分配采取送股和送现金相结合的形式,每10股送2股,另每10股派现金1.6元,送股总数为19999999股,送股后总股本增至119999999股。
二、分红派息对象:截止1994年7月18日下午3时30分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琼南洋股东,为保证分红派息的顺利进行,琼南洋A股票从1994年7月11日至7月29日停止托管及转托管。
琼南洋A股票的除权除息日为1994年7月19日。
三、分红派息方法:
1.属于上述分红派息对象的琼南洋已托管公众股股东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于7月22日起在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红股;
2.在海南证券交易中心登记部登记在册的琼南洋内部职工股股东红股在其托管证券商处进行确认。
3.琼南洋的法人股股东持股权证、证券帐户卡、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海南证券交易中心登记部打印股份证明书;并同时办理领息手续。
4。琼南洋的法人股股东、内部职工股股东的现金息将通过海南证券交易中心登记部直接划入其开户银行的帐户;深圳地区已托管公众股股东的股息将通过其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保证金或资金帐户,其它地区已托管公众股股东的股息由所在地证券登记机构负责发放。
5.未托管(或未确认)内部职工股股东,请持股金收据,证券帐卡,身份证在海南证券交易中心登记部办理托管的同时,红股直接托管于指定的证券商处。
四、本次送股期间琼南洋股票不停牌。
五、本次所送的红股交易起始日为1994年7月22日。
六、咨询地点:海口市新港区11号,海南南洋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898)6214759

海南南洋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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