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1-01-11
海南南洋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1997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1997年9月30日,海南南洋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本部召开 了“1997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共计51人,代表股数83,230,761股,占总股数的50.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大会决议公告如下:
一、关于同意用盈余公积金和1997年度中期利润弥补1996年度亏损的决议:
(一)用公司盈余公积金1000万元弥补1996年度亏损1000万元。公司1997年6月30日止尚有盈余公积金1450.97万元,其中公益金为396.55万元;弥补亏损后尚余盈余公积金450.97万元,其中公益金为396.55万元。
(二)用公司1997年度中期利润1,755.60万元弥补1996年度亏损1,755.60万元。
公司1997年度中期利润为5,044.92万元,弥补1996年度亏损后尚 有税后利润3,289.32万元。
二、关于同意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1997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决议:
(一)公司1997年6月30日资本公积金为14,181.18万元。公司总股 本为16,581.21万股,用资本公积金按1997年6月30日的股本数,每10 股转增4股,共需动用资本公积金6,632.48万元。转增股本后尚余资本公积金7,548.70万元。
(二)公司1997年度中期利润为5,044.92万元,用其中的1,755.60万元弥补1996年度亏损后,税后利润为3,289.32万元,现按下列方案 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为328.93万元;
2.提取公益金10%,为328.93万元;
3.可分配利润80%,为2,631.46万元。
根据上述分配比例,拟定1997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为:按1997年6 月30日股本数16,581.21万股,每10股送1股,共需动用可分配利润1,658.12万元,其余可分配利润待年终再分配。
(三)此次转增和送发的新股,享受1997年度的年终分红。
三、关于同意与STN公司合作组建专业化工品船务公司(我司占有51%股权)的决议;
四、关于同意转让新造船(合同)的决议;
五、关于同意利用外国政府5000万美元专项贷款建造两艘现代化化工品船的决议;
六、关于同意利用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贷款与日本三井株式会社合作建造化工品船的决议;
七、关于同意与四川绵阳市工业企业(集团)公司联合组建工业集团公司的决议;
八、关于同意参股海南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
九、关于同意更改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和公司徽标的决议。
海南南洋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1997年10月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