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1999-10-12
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999年10月11日,在公司总部八楼会议室召开了1999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32人,代表股数99,659,176股,占总股本数的40.07%。根据《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我司全资巴拿马单船子公司的议案》(同意:94,758,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95.08%;反对:0股;弃权:4,90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4.92%);
经审议决定:将我司在巴拿马国注册的“成功国际航运有限公司”(SUCCESS INTERNATIONAL SHIPPINGI NCN)、“先锋航运有限公司”(PIONEER NAVIGATION ING.)、“南洋奔腾船务有限公司”(NANYANG GALLOP SHIPPING LTD,CORP.)和“南洋鼓舞船务有限公司”(NANYANG INSPIRATION SHIP PING,CORP.)及其所有的债权和全部资产以各自1美元的价格转让给金亚太国际有限公司(GOLDEN PACIFIC RIM INTERTIONAL LIMITED)。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建中”、“新南洋NO.1”轮及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89,858,1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90.16%;反对:4,90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4.92%;弃权:4,90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4.92%);
经审议决定:将“建中”轮及其在利比里亚注册的“建中航运有限公司”(SINO KIN SHIPPING CORP)、“新南洋NO.1”轮及其在新加坡注册的“海南南洋船舶管理私人有限公司”(HAINAN NANYANG SHIPPING INDUSTRIAL PTE LTD)以各1美元的价格转让给金亚太国际有限公司(GOLDEN PACIFIC RIM INTERTIONAL LIMITED)。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前上述船舶及其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我司承担;转让后上述船舶及其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在境外两家银行抵押贷款715.93万美元的本息)均由金亚太国际有限公司(GOLDEN PACIFIC RIM INTERTIONAL LIMITED)承担。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请新中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代我司垫付300万美元应付款的议案》(同意:94,758,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95.08%;反对:0股;弃权:4,90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4.92%);具体应付款项和金额由公司经营班子确认,垫付利息参照香港同业折借利息,即年息为10%,还款时间由经营班子与该司另行商定。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海南南洋东方石油有限公司”及其资产的议案》(同意:88,224,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88.52%;反对:6,53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6.56%;弃权:4,90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4.92%);
经审议决定:
1、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将我司全资子公司“海南东方石油有限公司”及其所有资产转让给海南永成石油有限公司;
2、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前该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我司承担;转让后该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包括农行东方支行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息)由海南永成石油有限公司承担;
3、原我司在该公司工作的14名员工由海南永成石油有限公司继续聘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南洋三号”轮的议案》(同意:89,858,1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90.16%;反对:4,90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4.92%;弃权:4,90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4.92%);
经审议决定:将该船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海南永成物业发展总公司。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前该船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我司承担;转让后该船所有债权债务(包括工行洋浦支行6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息)由海南永成物业发展总公司承担。同时,原在“南洋三号”轮上工作的15名船员由其继续聘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让“南洋一号”轮50%股权的议案》(同意:87,816,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88.12%;反对:6,942,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6.96%;弃权:4,90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4.92%);
经审议决定:将我司所持有的“南洋一号”轮50%股权以35万美元的价格出售,并从变卖后的收益中清偿我司所欠中航油公司的款额,同时部分解决我司欠发职工的工资。
七、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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