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南洋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第二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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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1-01-11
海南南洋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第二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1998年4月22日在总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3人,实到会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要求,审议了有关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1997年工作总结和1998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1997年度财务决算和1998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199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997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利润3,721.78万元,弥补1996年亏损1,755.62万元,尚有税后利润1,966.16万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 定,建议按如下原则进行分配:
1.法定盈余公积金10%,为196.60万元。
2.公益金5%,为98.30万元。
3.可分配利润85%,为1,671.26万元。公司于本年度中期按1997年6 月30日的股本娄16,581.21万股,每10股送1股的比例分配共用1,658.12 万元。余13.10万元留作以后年度分配。
1998年中期前,公司不再分配利润,也不再用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在上海等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海南海口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任军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推荐方国春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海南南洋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199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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