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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0 18:58:02 股吧网页版
西部创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1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杠杆作用,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
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由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构成)。劳动人事关系未在公司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
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管理”是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和福利待遇等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活动,包括薪酬构成、薪酬管理和薪酬监督等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
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向市场对标,促进公司改革发展,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增强公司发展活力。

(二)坚持激励约束并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经营责任和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考核密切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坚持合法合规。严格落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完善配套制度,全面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工作。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五)坚持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相协调。

(六)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董事薪酬方案、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
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十条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以及其所承
担的责任和风险等,确定相应薪酬标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
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职工薪酬水平提高。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
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等薪酬;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数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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