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6 18:28:02 股吧网页版
西部创业: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获法院受理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获法院受理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5-23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获法院

受理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6 月 25 日,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西部创业”)全资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古物流”)转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民事裁定书》[(2025)
宁 01 破申 24 号]和《通知书》[(2025)宁 01 破申 24 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大古物流破产清算概述

2023 年 5 月 19 日,大古物流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被依法提起公诉。2024 年 8 月 9 日,大古物流收到宁夏回族
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宁 0106刑初 113 号):大古物流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2,000,000 元,追缴违法所得 1,463,104.29 元,没收冻结的账户资金 3,952,006.15 元。公司据此已计提预计负债 741.51 万元。上诉期内,其他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5 年 5 月29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

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获法院受理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书》((2024)宁 01 刑终 164 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2025 年 6 月 17 日,大古物流以“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再次向银川中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公司对上述事项已进行了充分披露,详情请查阅 2019 年
10 月 15 日、2019 年 10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1 月 13 日、2023 年 5 月 23 日、2024 年 8 月 13 日、2024
年 8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关于子公司进行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子公司清算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2020-046、2023-23、2024-31、2024-32、2025-22)等相关公告。
二、法院裁定及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法院裁定主要内容。2025 年 6 月 24 日,银川中院
出具(2025)宁 01 破申 24 号《民事裁定书》认为,申请人系企业法人,可以依法破产清算。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可以确定其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并无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故可认定申请人已符合前述规定的破产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获法院受理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二)指定管理人情况。银川中院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同
时下达(2025)宁 01 破申 24 号《通知书》,指定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为大古物流管理人,并要求大古物流:1、应在收到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银川中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2、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3、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相应义务(保管、问询、列席、移交等)。

(三)被申请人财务信息。银川中院(2025)宁 01 破申
24 号《民事裁定书》载明:截止 2025 年 5 月 31 日,根据申
请人提交的《财产状况说明》《资产负债表》,申请人账面资产总计 7718978.20 元,负债总计 171251199.26 元,资产负债
率为 2218.57%,所有者权益为-163532221.06 元。2025 年 6 月
9 日,大古物流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