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应急预案
(经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切实减少负面舆情对公司造成损害,维护上市公司形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上级单位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舆情是指在公开渠道发生的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负面报道和不良舆论。主要分为四类:自然灾害引起的舆情、事故灾难引起的舆情、社会事件引起的舆情、生产经营引起的舆情。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舆情应急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四条 公司党委是舆情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公司党委领导下,成立公司舆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舆情研判工作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舆情应急工作。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党委其他班子成员、有关总助级人员、新闻发言人和党建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等本部部门和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定公司舆情应急预案,拟定重大舆情应急处置方案;
(二)研判公司重大舆情,评估重大舆情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指挥危机事件公关,协调舆情应急处置,统一对外发声口径,审定新闻发布内容;
(四)负责做好向上级部门的舆情信息报送及沟通工作;
(五)决定启动或终止重大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大舆情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的建议;
(六)负责舆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党委书记、领导小组组长为舆情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公司领导为舆情应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公司其他领导为分管领域舆情应急工作的重要责任人,负责分管领域舆情应急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建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党建工作部(党委宣传部)为公司舆情应急日常管理部门,
履行协调调度职责,负责收集、监测、分析、处置有关公司舆情,维护媒体关系,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必要时可聘请法律、公关、媒体、应急等各方面专家为舆情处置提供建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加强资本证券市场舆情监测分析,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在舆情管理方面承担以下职责:
(一)加强资本证券市场舆情信息收集和研判,对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舆情及时响应、主动发声,防范虚假信息误读误解风险,维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形象和品牌声誉;
(二)跟踪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变动情况,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及时予以核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出现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传闻的,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披露情况说明公告或者澄清公告;
(三)根据公司决定和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通过投资咨询电话、深交所互动易等方式回复投资者关切和问询。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是舆情应急工作源头管控、源头治理的主责单位,坚持“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的人员谁负责”原则,切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舆情风险日常排查、
识别、评估、处置与上报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化解舆情风险。报告舆情信息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依据职责权限,配合领导小组开展舆情信息采集工作,及时上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主动分析研判舆情源头起因,为处置舆情风险提供专业化意见建议,承担舆情处置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一条 舆情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高度重视舆情防范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对潜在风险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实行舆情分级处置机制;
(三)积极应对,及时响应。舆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处置。充分运用内外部资源,线下线上同步开展工作,从源头化解风险,引导舆论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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