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4
公告编号:2019-091
证券代码:832410 证券简称:科神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元农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收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日签发的(2019)新0104执2991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子公司与新疆亚中机销售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新0104民初5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发法律效力,相关诉讼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9-089)。申请执行人新疆亚中机销售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日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子公司在2019年6月10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执行标的320028.64元,执行费4700元,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采取强制执行。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公告编号:2019-091
二、本次执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本次执行依据(2018)新0104民初510号民事判决书子公司承担判决第二、第三项范围内的连带清偿责任,不会对子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依法处理面临的强制执行情况,同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2019)新0104执2291号《执行通知书》
(二)(2019)新0104执2291号《报告财产令》
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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