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天府文旅 公告编号:2025-030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并支付担保费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贷款的议案》《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分别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母公司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文旅集团”)对该笔贷款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成都文旅集团对超股比担保的部分(即担保余额的70.1%)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1%/年。(即按年化0.70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成都文旅集团分别与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与成都文旅集团签署了《融资担保协议》。公司及成都文旅集团分别与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与成都文旅集团签署了《融资担保协议》。
三、公司及成都文旅集团与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综合授信协议》
1、受信人:(甲方)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人:(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
具体授信额度:一般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
4、授信期限:2025年5月27日至2027年5月26日
5、费率:各项具体业务中所需确定的利率、汇率、费率,以及乙方应计收的各项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在具体业务合同中另行约定,并以双方签署的每一笔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6、担保方式:保证人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1、借款人: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贷款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4、贷款用途: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5、贷款期限:自2025年5月29日至2027年5月28日
6、贷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贷款行在本合同项下所发放的贷款向贷款行支付贷款利息,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单利。
(1)本合同项下贷款为人民币,贷款年利率采取浮动利率。
(2)浮动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数值加70BPs,即本合同项下浮动利率贷款的实际执行年利率为3.7%。
7、贷款结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自然季度末月第20日。
贷款计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贷款划出贷款行之日起,按照实际划出贷款行账户的贷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
8、还款方式:
分次还本,具体还本金额和日期如下:
(1)第一次还本:
偿还本金金额:(大写)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还本日期为:2025年11月29日。
(2)第二次还本:
偿还本金金额:(大写)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还本日期为:2026年5月29日。
(3)第三次还本:
偿还本金金额:(大写)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还本日期为:2026年11月29日。
(4)第四次还本:
偿还本金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整;
还本日期为:2027年5月28日。
若遇还款日为非贷款行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贷款行工作日还款,该非
贷款行工作日计入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借款人在偿还最后一期贷款本金时,应利随本
清。
7、担保:由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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