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使公司从战略高度全面践行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可持续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投资部为战略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公司战略规划初稿的拟定、战略规划实施情况的反馈和有关资料的准备。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相关职权由暂时董事会代为行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相关事宜,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管理总体目标、管理策略及管理方针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ESG(包括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及机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ESG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经董事会批准的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十)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投资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须根据战略委员会要求,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书面资料:
(一)公司战略规划的制订、执行流程;
(二)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国内外公共政策对行业的影响分析;
(三)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初稿和执行方案初稿;
(四)重大项目的背景资料,包括:项目内容介绍、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五)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以上资料进行审议,并可展开深入讨论,审议及讨论结果形成会议记录。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电话、微信、电子邮件、传真、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微信、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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