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本次评价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及客观性原则,评价的对象为与实现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目的是在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设计的基础上,掌握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了解内部控制措施是否持续有效,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和风险,以便公司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优化内部控制环境,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机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预防和控制各种错误和弊端的发生,消除隐患,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
率和效果,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宽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丽水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0.67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1.86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招标及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商品房销售、商品销售、合同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信息与沟通、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业务、固定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
管理、筹资与投资的业务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