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6 15:34:24 股吧网页版
万向钱潮:关于与万向集团公司签订《资金拆借框架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7


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26-014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关于与万向集团公司签订

《资金拆借框架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即时资金的需求提供保障,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并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拟提供拆借资金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相关拆借资金年利率按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执行,在此范围内双方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以人
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为准,协议有效期自生效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循环使用。

万向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审查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万向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1934W

法定代表人:鲁伟鼎

注册资本:4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0 年 12 月 24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承包境外机电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的劳务人员;从事电力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
民共和国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32 年 9 月 23 日)。实业投
资;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销售;锂离子动力电池、旅游休闲电动车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商用车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电动车辆及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电池、太阳能产品的研发;电动车辆、汽车及零部件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国内贸易(含商用车、电池、太阳能产品的销售,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的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经营情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万向集团公司总资产为
10,829,045.81 万元、净资产 3,694,201.71 万元;2025 年营业收入18,999,441.01 万元,净利润 169,436.0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万向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万向集团是公司的关联方。

(三)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万向集团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万向集团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额度的资金拆借,用于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即时资金的需求提供
保障。相关拆借资金年利率按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执行,在此范围内双方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以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为准。借款期限
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与万向集团公司签订的《资金拆借框架性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金拆借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

(二)资金拆借期限:自生效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资金拆借利率:相关拆借资金年利率按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执行,在此范围内双方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以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为准。

(四)协议生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相关拆借资金年利率按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执行,在此范围内双方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以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为准,借款期限为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关联交易的定价遵
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产生与关联人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万向集团公司签署《资金拆借框架性协议》,是为公司即时资金的需求提供保障,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资金拆借利率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