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0 21:41:27 股吧网页版
我爱我家: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6-016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提升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 规划经公司2026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 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致力于公司的 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公司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回报意愿,在全面分析市场情况、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结 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当期资金需求,统筹考 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平衡,通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与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障公司健康
发展与股东合法权益的合理兼顾。

二、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规划的制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以保障公司未来经营持续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投资回报的同时,积极回报股东,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及调整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总结历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情况及执行效果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规或政策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及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愿及独立董事的意见,适时对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以确保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持续发展及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要求。

(二)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合理回报预期等因素拟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和批准。
2.股东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董事会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表决批准。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3.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使用原则或计划安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