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持续健康开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关于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管理办法,在常态化开展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开展自我评价,并出具本报告。
一、重要声明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且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系公司董事会的法定责任。监事会在存续期间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原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营工作。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为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提升经营效率与效果,助力公司发展战略实现。因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仅能为上述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同时,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措施不适宜,或相关控制政策与程序的执行力度下降,依据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一定风险。对此,公司将及时补充、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以及公司战略目标、经营目标
的实现提供坚实保障。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任何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重大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原则及控制方式
公司内部控制以“融入业务、基于流程、防控风险、赋能发展”为核心原则,构建以流程驱动为核心的端到端数字化系统平台,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的目标与管控要求全面嵌入各业务流程,通过系统权限精细化设置与流程自动化执行,推动内部控制要求落地见效。将审批、权限分离等关键控制点内嵌于各流程节点,确保内控制度与数字化系统协同联动、高效运行。
通过结构化流程梳理规范全业务环节操作,依托数字化系统固化风险防控、不相容岗位分离、授权审批、资产保护等内控机制;系统自动完成预算管控、营运分析及绩效考评等工作,保障财务数据真实准确、业务开展合规有序。严格划分各岗位系统操作权限,实现岗位间相互约束与流程自动化运转,最大限度降低人为干预风险。强化对关键岗位、制度执行有效性及核心业务流程的常态化监控,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信息真实及时。推动风险预警与内部控制深度融合,通过数字化系统实时识别、精准防范业务运营各类风险,以数字化内控体系为支撑,实现公司业务高效运转、风险可控可防、经营合规达标,保障企业发展战略稳步落地。
(二)内部控制评价组织体系及职责权限
公司已建立覆盖董事会、存续期间的监事会及后续承接其法定监督职权的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总部各职能部门、各城市公司及各业务单元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组织体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构建了“决策层、监督层、执行层、评价层”权责清晰、层层衔接的内部控制体系:以董事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为决策层,存续期间的监事会及后续承接其法定监督职权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监督层,经营班子为领导执行层,各业务单元、职能部门、各城市公司为具体建设执行层,审计部审计组为专职监督评价部门。各主体核心职责如下:
1.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与有效实施,审批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及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效果;完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建立健全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及控制的程序与措施,确保公司在重大方面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经营管理活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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