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0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 年 5 月 19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公司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二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由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董事会委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勤勉履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中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可以审议终止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人数不足时,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并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委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
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审计委员会应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审计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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