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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9 19:01:01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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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5-20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 年 5 月 19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2、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3、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可以审议终止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战略委员会人数不足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经营规划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等日常工作。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营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总体战略和规划思路,确定发展方向和目标的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经营规划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中长期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经营规划部进行初审,签发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经营规划部;

(四)由经营规划部组织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经营规划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或者 1/2 以上委员提议时,
由主任委员召集会议。战略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战略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 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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