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6 19:09:32 股吧网页版
烽火电子: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48 号)批准,同意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电子”“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注册申请。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烽火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烽火电子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烽火电子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烽火电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9,000.00 万元(含本数),全
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14,249,034 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 118,666,666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 票数量的 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5 月 30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7.50
元/股。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 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陕西烽火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 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 7.79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3.87%。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0 名投资者,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各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股) (月)

1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理解 4,236,200 32,999,998.00 6

同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851,091 29,999,998.89 6

3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 32,092,426 249,999,998.54 6

任公司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884,467 76,999,997.93 6

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851,091 29,999,998.89 6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