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
(2026 年 3 月 26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工作,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提案是指所有以议案或报告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交的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的事项。提案范围包括《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提案人,系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可以向董事会提出提案的主体。提案人是指: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二)董事长;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五)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六)总经理;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为提案申报及组织执行部门,负责编制并提交提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提案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受提案申报部门报送的提案及相关材料。
(二)对提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对提案前置审批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及时向提案申报部门提出反馈意见。
(三)将提案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核并同意后,列入董事会议程。
(四)向提案申报部门提供董事会书面决议。
(五)对提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归档管理。
(六)对提案执行情况定期跟踪并按要求上报董事会。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作为董事会提案申报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提案相关材料,并编制提案。
(二)对提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根据董事或董事会要求对提案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三)根据党委会前置研究、“三重一大”、经理办公会等决策规定及要求,负责提案在提交董事会前的审批程序。
(四)提案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决议组织实施提案事项,并将提案执行情况按要求定期反馈至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章 提案内容及规范要求
第七条 本办法所述的提案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回购公司股份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公司及公司具有控制权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工程建设、产权转让、重大科技合作、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七)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薪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三)涉及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相关事项;
(十四)募集资金使用、设立专项账户等相关事项;
(十五)提名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由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案申报单位提出提案前,应当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充分沟通确认提案事项是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以
及是否需要按照规定对外披露。
第九条 提交董事会的提案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论证明确、内容详实、形式规范,提案人应当提供详细资料及说明,充分考虑提案事项的下列因素:
(一)事项的重要背景和原因;
(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规性;
(三)损益和风险;
(四)作价依据和作价方法;
(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六)该事项对公司持续发展的影响等;
(七)该事项的进度安排及时间节点;
(八)其他有助于董事会决策的资料。
同时还应当与提案一并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书、协议、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评估报告、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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