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健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 88 名,注册会计师 503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30 人。
最近一年业务信息:2025 年度,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77,870.5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75,128.95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29,585.26 万元),管理咨询业务 2,741.62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4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等,收费总额 5,851.01 万元,为 27 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托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工作安排,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有效,无不良信息和诚信记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线下的形式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包括审计人员及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年报审计要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3.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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