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2025年6月19日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接替监事会职权)。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一级子公司陕西烽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陕西烽火宏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烽火宏声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烽火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二级子公司陕西烽火实业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71.67%以上,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61.40%。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2025年新并购的子公司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不纳入评价范围。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与薪酬、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长期股权投资、内部监督、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存货及生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化系统等具体业务环节。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本年度将募集资金纳入评价范围。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环境
1.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本年度,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公司修订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
理相关制度,对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的设置、机构权限、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作出明确规定,确定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作为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必要时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公司章程》授权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各项监督工作,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2.发展战略:公司根据国家总体发展规划和公司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总体思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