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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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条获认可之香港集体投资计划)
(股份代号:01426)
由春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公告
呈列货币变动
春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作为春泉产业信托(「春泉产业信托」)之管理人)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自春泉产业信托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二零一九财年中期业绩」)起,春泉产业信托综合财务报表将采用人民币(「人民币」)作为呈列货币。
自春泉产业信托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以来,春泉产业信托之综合财务报表乃以美元(「美元」)呈列。
经考虑:
(i) (a)春泉产业信托之大部分交易以人民币计值及结算;及(b)根据春泉产业信托截
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春泉产业信托的物
业收入净额约91%来自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的华贸中心1座
及2座物业;
(ii) 鉴于春泉产业信托及其附属公司各自之功能货币保持不变,呈列货币由美元变
更为人民币将会减少任何汇率波动(其与春泉产业信托资产的经营表现无关且
超出管理人的控制范围)对呈列春泉产业信托综合财务报表的影响,故此可令
春泉产业信托的单位持有人(「单位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更为准确地了解
春泉产业信托资产的相关表现;及
(iii) 春泉产业信托之综合财务报表使用人民币作为呈列货币乃符合在联交所上市且
大多数物业位于中国的其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惯例,
经计及专业会计顾问之分析,董事会认为使用人民币作为春泉产业信托综合财务报表之呈列货币乃更为合适且符合单位持有人利益。
鉴于上文所述,管理人决定采纳人民币作为春泉产业信托综合财务报表之呈列货币。首份以人民币作为呈列货币之春泉产业信托之综合财务报表将为二零一九财年中期业绩。为协助春泉产业信托单位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了解此项变动,二零一八年比较数据将以人民币重列。春泉产业信托的分派将继续以港元作出。进一步详情将披露于二零一九年中期业绩中。
呈列货币变动将导致春泉产业信托综合财务报表之呈列由美元变更为人民币及比较数据重列由美元变更为人民币,除此之外,由于春泉产业信托及其附属公司各自之功能货币保持不变,故呈列货币变动预期不会对春泉产业信托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文所载董事会观点,管理人认为使用人民币作为春泉产业信托综合财务报表之呈列货币乃更为合适且符合单位持有人利益。
本公告乃根据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第10.3段发出。
承董事会命
春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春泉产业信托管理人身份)
ToshihiroToyoshima先生
管理人主席
香港,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于本公告日期,管理人之董事为ToshihiroToyoshima(主席兼非执行董事);NobumasaSaeki及梁国豪(均为执行董事);HideyaIshino(非执行董事);及马世民、林耀坚及邱立平(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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