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9
2026
(2026-35)
2026 年 6 月 8 日
目 录
一、审议事项
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
附件: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
考核管理办法......4
二、报告事项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履职评价报告......9
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工作,按照上级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一、制订背景
中国证监会新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和考核激励提出明确要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交所下发的《关于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二、制度主要内容
(一)结构
《办法》分五章、共十五条,包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工资总额、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内容。
(二)主要内容
《办法》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和考核激励要求。根据上级主管监管部门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明确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薪酬标准、薪酬发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主体责任、考核指标设置、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周期、延期支付、绩效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等要求。
该《办法》已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和 2026 年 5 月 29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特提交股东会审议。
附件: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6 月 8 日
附件
(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
作、健全薪酬分配机制,根据《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省级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审计师、董事会秘书、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业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工资总额
第三条 总额管理
为建立健全省级金融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
的工资决定机制,增强金融企业活力,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做优做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印发省级金融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工资总额的核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纳入公司工资总额管理。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四条 薪酬结构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3 部分组成。
属于省级金融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不超过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3.2 倍,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1.5倍,任期激励不超过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30%。
其他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不超过薪酬总额的 35%,任期激励占薪酬总额的 10%。
第五条 薪酬标准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属于省级金融企业负责人的,其薪酬按照本人所在岗位,根据《省级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核算。
其他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按照本人
所在岗位,根据公司《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董事会自主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核算。
第六条 薪酬发放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照所在岗位按月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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