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9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指派律师现场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等情况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4:50 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14 层第一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2,318 名,代表股份数 64.83 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90%。
1. 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32 名,代表股份数 60.41 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45%。以上股东或其代理人
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截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
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286 名,代表股份数 4.43 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5%。
(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核查,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 8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投
票表决。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和
表决权数。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
一致,也未出现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对现场会议投票结果的查验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 8 项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次股东会总体表
决结果及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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