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强化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㈠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㈡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㈢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㈣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
在的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存在的重大错误、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如下:
㈠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
㈡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㈢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㈣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㈤ 年报披露工作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造成年报披露延迟、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㈥ 由于其他依法可归责于个人的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㈦ 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六条 不良影响具体包括:因重大差错影响投资者或年报使用者对公司情况做出正确判断,并导致投资者诉讼的情形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㈠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㈡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㈢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㈣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㈤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即由于会计差错使得原来为亏损的转变为盈利,或者盈利转为亏损;
㈥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㈦ 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差错进行改正,差错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㈠ 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㈡ 未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㈢ 未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㈣ 未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㈤ 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㈠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包括以下情形: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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