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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9-09-22 11:38:42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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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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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306)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星期三)

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湾仔分域街18号捷利中心1104室举行股东特别大 会(「股东特

别大 会」),藉 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本公司的下列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动议即时撤换本公司的核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

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的通告所载的特别决议案通过之後,委聘中汇安达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核数师,在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离任之

後取代其位置,并留任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并授权本公司董

事会厘定彼等的薪酬。」

承董事会命

中国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刘亚玲

香港,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 仅供识别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House

2ChurchStreet

HamiltonHM11

Bermuda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湾仔

分域街18号

捷利中心1104室

附注:

(1)凡有权出席并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之股 东,均有权委派一位或以上之代表代其出席及遵

照本公司细则之规定,代表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身出席股东特

别大会以代表有关股东。倘若委任的代表多於一名,则有关的委任须列明每名受委任代表

代其投票的股份数目及类别。

(2)随本通函附奉在股东特别大会上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不论阁下是否会亲身出席股东特

别大会,务请 阁下根据代表委任表格印备的指示填妥及交回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

必须不迟於股东特别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亦即不迟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星期一)

下午三时 正(香港时间))(或其任何续会的举行时间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4)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

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经撤销。

(5) 倘属本公司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 何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均可於股东特别大会亲身或委派

代表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出席股东

特别大会,则只有在本公司股东登记册上就有关的联名持有股份登记并排名首位之人士方

有权就有关之股份投票。

(6)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 板(「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普通

决议案的投票将以点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7)倘若在股东特别大会举行当日上午七时正之後的任何时间发出八号或以上的热带气旋警告

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则有关大会将会延期举行。本公司将於本公司的网站

(www.cmn.com.hk)及在创业板网站(www.hkg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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