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2 20:35:41 股吧网页版
海南海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3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制定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

(二)市场化原则。对标行业市场薪酬水平,科学厘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确保薪酬水平与企业效益相匹配;

(三)业绩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成效、风险责任紧密挂钩;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强化薪酬追索扣回;

(五)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决策程序规范透明,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合理分配原则。合理确定董事、高管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业务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决策程序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任命。

第六条 审议与决策权限

(一)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执行。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七条 信息披露

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在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从公司及关联企业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二)薪酬结构、确定依据、决策程序;

(三)报告期内薪酬追索扣回的实施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

(五)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六)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薪酬信息。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八条 董事薪酬

(一)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不领取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不得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领取除津贴以外的其他任何报酬。

(二)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董事长除外)不在公司取酬(除股东会另有决定外)。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

(三)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其薪酬结构与标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其岗位职责、履职表现、公司经营业绩等情况拟定方案,报董事会审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构成。
(一)基本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