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5-071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 192 号海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建平
6、公司全体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7、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及大会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1 人,代表股份 417,968,27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2.216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406,869,0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36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9 人,代表股份11,099,1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85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0 人,代表股份 17,308,0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1.33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208,9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47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9 人,代表股份 11,099,18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8555%。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78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7587%;反对
4,887,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2%;弃权 30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20,0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70.0252%;反对
4,887,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28.2357%;弃权 30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7391%。
本议案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11 月)》。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的初月平律师、田腾飞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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