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 1993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
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
院 1 号楼南楼 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 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24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
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
造业 8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中兴华从业人员 39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依次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及《关于聘任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认为中兴华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审计
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7日,审计委员会与选聘工作组就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法、流程等进行了讨论沟通,并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2024年6月6日,审计委员会就选聘工作组拟定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方案》进行了沟通,认为其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2024年7月8日,审计委员会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选聘结果合法、有效。中标人中兴华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财务审计的专业资质与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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