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000570、200570 证券简称:苏常柴 A、苏常柴 B 公告编号:2025-016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
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的规定。执行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
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
会〔2024〕24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
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进行了追溯调整,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报表项目 2023年12月31日(变更前)金额 2024年1月1日(变更后)金额
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
其他应付款 159,023,382.81 98,953,000.57
预计负债 60,070,382.24
营业成本 1,838,755,831.41 1,884,289,338.95
销售费用 99,603,282.16 54,069,774.62
上述追溯调整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
见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除上述追溯调整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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