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已经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项,是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负责人。公司投资发展部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工作。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
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公司投资发展部备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情形时,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六条 公司报告义务人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行政办公会结束后,相关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等提供给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应报告的交易
(一)“交易”包括以下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子公司接受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以上交易事项,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交易事项披露标准的,均需履行报告义务。
第九条 应报告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包括以下事项:
1、第八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7、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以上关联交易事项,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披露标准的,均应报告。
第十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报告。如果该事项为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亦应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报告人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盈利预测信息的报告: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时,或者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情况差异较大的,相关报告人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1、净利润为负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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