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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常柴A:提供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3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管理制度

(已经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提供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
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担保,是指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担
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控制中,应当强化关键环节的风险控
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如下目标:

(一)确保担保业务规范,防范和控制或有负债风险;

(二)保证担保业务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满足信息披露的需要;

(三)符合国家有关担保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规定;

(四)主债合同、担保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任何法人和个
人提供担保。

第二章 业务流程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只为公司的债权人提供担保,担保程序如下:

(一)担保对象向公司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资金担保申请表”及附件一式三份。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年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3、企业资信证明的其他材料,如房地产、固定资产及其他享有财产所有权的有效管理证件;

4、反担保协议书。

(二)公司采购部门在“资金担保申请表”上就被担保单位的经营状况、资信度及担保与否填写初审意见,采购部门负责人签字。

(三)公司财务部门在“资金担保申请表”上填写当时应付被担保单位货款余额,提出二审意见,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四)按公司授权办理审批手续。

(五)公司办公室接收“资金担保申请表”,一份存档,其余两份返回采购、财务部门。公司办公室根据审批意见在被担保单位提供的担保合同上盖章,“资金担保申请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六)被担保方在办完银行贷款手续后,应随即提供一份贷款合同给本公司办公室备查。

第三章 风险控制和审批控制

第六条 公司应当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本企业的担保政策,防范担保业务风险。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和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七条 被担保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提供担保:

(一)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三)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的;

(四)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五)与其他企业出现较大经营纠纷、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六)与公司曾经因担保事项发生过纠纷的。

第八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股东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除外)提供债务担保。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全体董
事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

(一)单笔担保额在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5%以内的担保;

保。

第十一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担保;

(二)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六)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 5 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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