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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2 19:17:03 股吧网页版
苏常柴A:理财产品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3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已经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管理”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闲置资金(包括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买卖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

(一)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包括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

根据理财产品流动性和金额大小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审批完成后,财务部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

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

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七条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三章 理财产品业务实施流程

第八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理财标的状况等因素选择理财产品;

(二)财务部负责制定理财计划,按照金额大小提交公司经理层或董事长审批,审批完成后,财务部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

(三)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财务部应定期将理财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董事长、公司经理层领导和审计部;

(四)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五)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息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九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理财业务的操作人、审核人、审批人相互独立,并由审计部负责全程监督;

(二)理财业务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三)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赎回)岗位分离。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第十条 财务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需及时上报董事长、公司经理层领导和审计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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