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000570、200570 证券简称:苏常柴 A、苏常柴 B 公告编号:2026-005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柴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 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 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董事会十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
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制定了公司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上述规划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 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 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公司拟以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公司可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提出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并遵守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 3 项规定处理。
当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当年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利润分配的程序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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