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
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3 次。43 名从业
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
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人次、纪律处分 6 人次。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域及审计策略和拟采取的措施、初步审计结果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和审查后,公司认为中兴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兴华所在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完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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