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法人治理、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以及会议的议案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2、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3 年度业务总结和2024年事业计划的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6、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监事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年内列席了董事会的现场和电话会议,认真听取了董事会的各项报告和议案,并对部分议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监督职责。
3、审议了公司 2023 年的年度报告、2024 年的季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并重点审阅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检查了公司担保事项、关
联交易、收购出售资产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监督了执行情况。并对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说明。
4、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5、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检查,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已经依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公司不断完善内控体系。主要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均制定了《内部控制手册》并有效运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董事、经理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为公司的监事持续督促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履行监督职责。
2. 公司的财务情况。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
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北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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