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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17:05:41 股吧网页版
新大洲A:关于收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逾期债务催收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5-05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逾
期债务催收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情况介绍

1、2020 年 8 月 24 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新大洲控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实业”)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2 号),
约定重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 205,695,000.00 元,债务重组期限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止;同时,长城资管与新大洲实业签署了《抵押合同》
(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2 号-抵)。按照《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2 号)约定的条件长城资管对新大洲控股上述债务实施债务重组;新大洲实业自愿为重组后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之后,本公司、新大洲实业与长城资管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2023 年
12 月 14 日和 2024 年 12 月 19 日签署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尚未归还的
债务本金进行展期。

2、2020 年 8 月 24 日,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新大洲实业与长城资管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 号),约定重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
113,668,440.79 元,债务重组期限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止;
同时,长城资管与新大洲实业签署了《抵押合同》(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 号-抵),长城资管与新大洲投资签订《连带保证合同》(中长资(大)
合字[2020]123 号-保)。按照《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 号)约定的条件长城资管对新大洲控股上述债务实施债务重组;新大洲实业自愿 为重组后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新大洲投资自愿为重组后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 任担保。

本公司与长城资管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和 2022 年 6 月 17 日签署债务
重组补充协议,追加担保物。本公司累计以持有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15000 万股股权质押,为《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
合字[2020]123 号)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双方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2023 年 12 月 14 日和 2024 年 12 月 19 日签署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对
尚未归还的债务本金进行展期。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2021 年 11 月 11 日、2022 年 3
月 29 日、2022 年 12 月 16 日、2023 年 11 月 8 日和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33、临 2021-121、临 2022-020、 临 2022-081、临 2023-074、临 2024-072)。

二、债务逾期及担保情况概述

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投资分别收到长城资管《逾期债务催 收通知书》(中长资(连)催通字[2025]第 2 号)、《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 (中长资(连)保通字[2025]第 2 号),现将通知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逾期债务催收通知书》主要内容:

“根据贵司与我司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中长资(大)合字[2020]122 号)、《债务重组协议》(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 号)、《债务重组补充 协议》(中长资(连)合字[2021]230-1 号)、《债务重组补充协议(二)》(中 长资(连)合字[2022]107-2 号)、《债务重组补充协议(三)》(中长资(连) 合字[2022]232-4 号)、《债务重组补充协议(四)》(中长资(连)合字[2022]232-3 号)、《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五)》(中长资(连)合字[2023]246-8 号)、《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六)》(中长资(连)合字[2023]246-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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