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5-06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牙克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牙税二分限改【2025】1118 号)。主要内容为:
五九集团 1、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8 月增值税申报缴纳 42,662,632.23 元,
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8 月城建税申报计税依据 19,304,136.09 元,少申报城建
税计税依据 23,358,496.14 元,少申报城建税 1,167,924.81 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 年 2 月 8 日国务院发布根据 2011 年 1
月 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2、2017 年 9 月至 2025 年 8 月按税率 1%申报缴纳城建税 6,510,211.74 元,
按 税 率 5% 应 申 报 缴 纳 城 建 税 32,551,184.91 元 , 少 申 报 缴 纳 城 建 税
26,040,973.17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 号)“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限五九集团收到本文书之日起下发 15 个工作日内自查及整改并向第二税务分局提供整改报告。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牙克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五九集团通过纳税系统申报纳税,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内容存在异议,拟向国家税务总局牙克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五九集团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5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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