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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4 16:16:41 股吧网页版
新大洲A:关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5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6-01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行 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79978175.3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商贸”)已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确认负债入账,本次裁定增加案件执 行费 147378 元。

一、诉讼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原告华夏银行与被告浙江商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
司、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案的情况,涉案金额 81339953.87 元。有关内容请见本公司披露的《关 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0);于 2026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浙江商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
院《民事调解书》,有关内容请见本公司披露的《关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01),并于 2026 年

1 至 2 月合计向华夏银行支付借款本金 100 万元。

二、进展情况

因未在《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借款本息,2026 年 3 月 3 日,
浙江商贸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2026)浙 0212 执 2118 号)。《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被执行人: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浙 0212
民初 32931 号裁判文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6 年 3 月 3 日立案执
行。

裁定如下:

1.被执行人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2026)浙 0212 执 2118 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2.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79978175.3 元及利息、执行费,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商贸已将华夏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确认负债入账,本次裁定增加案件执行费 147378 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
序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 (仲裁)
号 (万元) 进展 理结果及影响 判决执
行情况

2026 年 2 月,本公司诉牙克石

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蒙古产 469.65 仲裁中 不适用 不适用
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合同

纠纷案,要求返还本金及利息。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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