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大洲”)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我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日常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下属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董事会授权风险管理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级管理层负责执行内部控制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设立了内控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管理和评价工作。各子公司设置了内部控制评价归口部门,并配备了相应的内部控制评价人员。
为保证内部控制工作合规、有效进行,2025 年度我公司聘请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新大洲实业有限公司、恒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瑞斐投资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核心业务流程及对经营管理、财务报告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其中将销售收入及诉讼事项作为重点纳入评价范围;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收入确认与核算舞弊风险,销售回款及资金管控风险,诉讼风险评估与损失测算不准确风险,诉讼事项信息披露与合规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工作方案,确定检查评价方
法,并严格执行。2025 年度本公司采取了三个方位进行立体评价的方法,即各单位自我检查评价、控股总部风险管理部审计评价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价,确保了评价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检查上期缺陷整改结果、认定本期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评价过程中,综合运用个别访谈、问卷调查、专题讨论、抽样检查、穿行测试、实地查验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通过研究分析,确定了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采用的评价方法是适当的,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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