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香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高香林,作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职,期间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与治理效能,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与建言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高香林,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教授,注册会计师,1988 年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
业本科毕业,后获得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1988 年 7 月至 2005 年 8 月在江西经济管理
干部学院任会计系主任等职;2005 年 8 月至 2021 年 8 月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任副院长
等职;2021 年 9 月至 2026 年 3 月任职于东莞理工学院从事教学工作;2026 年 3 月至今任职
于广东培正学院从事管理工作;现兼任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博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或者成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的规范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9 次,实际出席 9 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形。
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相关人员沟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各项议案均作出独立判断并投出同意票,未有反对或弃权情况。此外,本人现场出席了 3 次股东会,分别是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4 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未发生缺席
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了 8 次会议,主要就年报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
务所项目审计小组进行沟通交流,以及审议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聘任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公司下属主要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报告等事项。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了 1 次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与其他成员一起监督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实施情况,包括检阅了 2024 年度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审阅 2024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审阅《高管绩效责任书》对主要管理人员开展履职考评。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2025 年度,本人未发现有需要独立行使或一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核了内审小组提交的关于下属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财务数据等的内部审计报告,确保企业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我们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重点关注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依托专业判断作出独立、公正的决策,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积极通过出席股东会、持续关注公司互动易和热线电话等投资者提问情况,深入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切,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有效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 15 天。除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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