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第四条 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和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第五条 存货分为库存商品、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低值易耗品等七大类。
第六条 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第七条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二)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
等;
(3)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和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公司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7)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三)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需要进行减值测试;
(2)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第八条 存货跌价准备
(一)存货可变现净值系根据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公司于每年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遭受损失,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存货,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按单个存货项目对同类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确定可变现净值时,除考虑持有目的和资产负债表日该存货的价格与成本波动外,还需要考虑未来事项的影响。
第九条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2)如果存在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3)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二)长期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第十条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一)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对其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损坏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减值准备;
(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2)如果存在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3)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