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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7:00:43 股吧网页版
甘化科工: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保障公司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公司资源,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子公司通过投入货币、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债权或无形资产等资产和权益,获得相应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具体包括:

(一)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全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合资合作、对所投资企业增资、股权收购、兼并等;

(二)金融类投资,包括购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期货、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特种债券及委托理财等;

(三)其他类型投资,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合作投资、风险投资(包括 PE 及创投)等。

第五条 公司、子公司必须增强风险意识,防范投资风险,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集中决策,统一管理,子公司所有投资项目均应按本制度报公司审批;

(二)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三)做好尽职调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管控等工作;

(四)严格执行公司投资决策程序。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对外投资的决定,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第七条 公司对外进行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由股东会批准:

(一)交易(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除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若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六)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者同类关联交易的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高于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高于5%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要求行使如下投资审批权:

(一)交易(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除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不满 50%(若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购买资产交易时,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不满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不满 50%,或该比例为 50%以上,但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满 50%,或该比例为50%以上,但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满 50%,或该比例为 50%以上,但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不满 50%,或该比例为 50%以上,但绝对金额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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