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9 15:35:23 股吧网页版
甘化科工:关于2025年度沈阳非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0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非晶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
审核报告

司农专字[2026]25008160056 号

目 录

1、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1- 2
2、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3- 5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非晶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司农专字[2026]25008160056 号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化
科工”)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沈阳非晶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甘化科工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甘化科工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非晶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有关规定,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化科工”“公司”
或“本公司”)编制了《关于沈阳非晶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甘化科工于 2022 年 7 月与郝宏伟共同签署了《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与
郝宏伟关于福建将乐卓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甘化科工通过受让股权方式以 4,200 万元对价取得郝宏伟持有的福建将乐卓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卓越”)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沈阳非晶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非晶”)35%的股权。

甘化科工与沈阳非晶及所有股东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共同签署了《广东甘化
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将乐卓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三明超越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君合高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海峰、朱正旺、付华萌、胡强、张宏伟、李宏、王爱民、丁炳哲关于沈阳非晶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中约定甘化科工向沈阳非晶投资 6,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通过福建卓越间接持
有沈阳非晶 1,050 万股权(对应持股比例 23.33%),直接持有沈阳非晶 1,500 万股权
(对应持股比例 33.33%),合计持有沈阳非晶 2,550 万股权(对应持股比例 56.67%),取得沈阳非晶控制权。

根据甘化科工与郝宏伟签订的《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郝宏伟关于福
建将乐卓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郝宏伟承诺,2022 年 7 月 1 日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利润保障期,在利润保障期内,沈阳非晶累计实现保障期
调整净利润不低于 5,100 万元。

若未实现业绩承诺,则甘化科工或福建卓越有权要求郝宏伟和/或三明超越以
沈阳非晶的股权无偿转让至甘化科工和/或福建卓越进行补偿。补偿股权数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股权数额=4,200 万元/X-35%

X=保障期调整净利润/5,100 万元*12,000 万元

保障期调整净利润=实际扣非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