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关于西安甘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西安甘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鑫科技”
或“目标公司”)65%股权。甘鑫科技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完成了股权
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按照股份转让协议
的约定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将甘鑫科技纳入合并范围编制合并报表。
公司对甘鑫科技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甘化科工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及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收购西安甘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5%股权的议案》。
甘化科工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与乙方(乙方 1:杨牧;乙方 2:
西安甘之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西安甘之合”);乙方 3:海口盛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海口盛控”);乙方 4:西安交科创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交科创投”)、丙方(西安甘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甘鑫科技”)共同签署了《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杨牧、西安甘之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口盛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交科创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西安甘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二、业绩承诺内容
根据甘化科工签订的上述股份转让协议,最新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方/减值测试补偿方:杨牧
目标公司:西安甘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业绩承诺方预计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年度实现的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 6,500
万元,即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15,000 万元。鉴于此,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 2025 年的净利润不低于 3,500万元;在2025年度至2026年度期间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8,500万元;
在 2025 年度至 2027 年度期间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5,000 万元。
除协议第十三条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上述净利润的计算,以甘化科工委托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目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准。
2、业绩承诺期各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由甘化科工委托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3、目标公司在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业绩补偿方应按照本条约定的计算方式,以现金方式向甘化科工进行补偿:
(1)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 90%;或(2)2025 年至 2026 年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 90%;或(3)2025 年至 2027 年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
业绩补偿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乙方四通过本次交易应取得的转让款)-累计已补偿金额。
4、业绩承诺期各年度结束后,甘化科工应在审计机构出具目标公司的《专项审核报告》后按照前款约定项下约定的公式判断是否触发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计算应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业绩补偿方。
若触发本条约定的现金补偿义务,业绩补偿方应在接到甘化科工书面通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至甘化科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5、研发费用承诺
(1)业绩承诺方承诺,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在 2025 年度所产生的研发费用不低于目标公司当年度营业收入的 10%,此后每个年度所产生的研发费用均不低于前一年度研发费用的 125%。上述研发费用和营业收入的计算,以甘化科工委托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第十条约定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所载明的目标公司当年度研发费用和营业收入为准。
(2)如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低于当年度承诺应发生的研发费用的,则甘化科工将按照承诺研发费用数调整计算目标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
6、超额业绩奖励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