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
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
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
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报告。
第二章 ESG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始终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积极履行 ESG 职责,兼顾经济效益与股东利
益保护的同时,确保债权人和员工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并致力于环境保护与社区建设等公益活动,从而促进公司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新发展理念
融入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通过在数据安全、提升产品质量、保护知识产权、严守商业道德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
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
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管理
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
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当在社区
福利、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
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问题。
第三章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
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公司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 ESG 工作组,由公司管理层、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
ESG 工作对接人等组成,负责为战略委员会履行 ESG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四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架构、管
理制度等;审定公司的 ESG 报告。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等;
识别、控制与 ESG 日常管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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