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 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2025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97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在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情
况下,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中兴华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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