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 年度,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履行监督、审核、指导等职责,聚焦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外部审计监督等核心工作,充分发挥专业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初始成员为独立董事冯凯燕女士、潘兴高先生及董事赵红女士,由冯凯燕女士
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
整后成员为独立董事冯凯燕女士、何嘉倩女士及董事李佳颐女士,由冯凯燕女士继续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职,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重点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设、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相关事项,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1.《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6 2.《关于 2024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日 3.《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5.《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 1.《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五次会议 日
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 2025年7月17 1《. 关于聘任本次 H 股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日
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 2025年8月22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七次会议 日 2.《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1.《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八次会议 27 日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中兴华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估。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兴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兴华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执行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素养,如期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任务。中兴华审计过程规范有序,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公司财务报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亦不存在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推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工作,确保审计资源合理配置、审计程序有效执行。通过定期听取汇报、跟踪进展,及时掌握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促进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同时,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确保内外部审计协同顺畅,形成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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