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5 年度任期内的工作中,能够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何嘉倩,中国香港永久居民,会计及金融理学士、法律深造文凭,拥有美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注册律师资格证书。曾任罗拔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职务,现任I OneConsultancy Co.,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嘉源律师事务所顾问、深圳海清智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自 2025 年 8 月 4 日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依法依规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各项法定职责。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2 次、股东会会议 1 次。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参加董事会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何嘉倩 2 2 0 0 否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任期内,本人参加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并为公司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提供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定
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管理、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及董事会决议落实等事项进行了持续监督与核查,累计现场履职 7 个工作日。本人主动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与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为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与专业指导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提供了良好保障。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本人持续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主动听取中小股东意见与诉求,密切关注监管政策、资本市场及社会公众评价,在履职中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此外,本人报名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与履职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上述相关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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